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于2004年1月l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0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规定》,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凡与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上海市金山区规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用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指南》,也可以到《指南》发放点金山区规划管理局领取。
一、主动公开
● 公开范围
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上海市金山区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金山区规划管理局查阅,具体地址 金山区石化卫二路429号。
● 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公众关注度高、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,具体网址为http://www.shjsgh.gov.cn。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。该查阅室地点位于金山区规划管理局,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:30-11:30、下午13:00-16:30,联系电话 57941949 。
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,除重要信息以外,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。超过留存期的信息,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。
● 公开时限
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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